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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贫弱者沐浴法律的阳光

———就法律援助有关问题访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
2000-08-01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周迅 我有话说

1994年,我国开始系统地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经过6年的艰苦创业,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在机构建设、业务开展、法规化建设等诸方面均取得较大发展。但从总体上,法律援助制度还属于初创阶段,人们对我国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还缺乏了解。为此,记者就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

记者:为了保障社会贫弱残者能够平等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1994年,我国开始系统地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渠道。但对什么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许多人还不甚清楚,请您解释一下。

段正坤:公民想获得法律援助,一般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即所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应该给予保护的权利,或是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二是须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衡量申请人的经济条件是否符合困难标准,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状况,并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进行确定。对低于上述二标准的,应全部免收服务费。对虽高于上述标准但全部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收费。

此外,为了体现对特殊当事人的保护,我国刑诉法第34条还规定了对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给予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条件。

记者: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我国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提供哪些帮助?

段正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一向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把未成年人作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为此,司法部与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之外,法律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只要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而其监护人未为其聘请律师的,就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记者:我国即将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的权益应当受到很好的保护,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段正坤: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该法规定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落实该法的规定,司法部与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承担起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5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获得法律援助的老年人占总受援对象的16.5%。

记者:目前,我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准的比例是多大?

段正坤:根据1999年上半年的统计分析,刑事指定辩护批准率为99.4%,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批准率平均为88%,其中有的地方达到100%,最低的达到53.8%。

记者:我国在法律援助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中有哪些进展?

<>近年来,我国国家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加快了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法制化的步伐。司法部根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提案,已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列入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五年规划,并正在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立项协商。此前,司法部已经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有关法律援助的民事、刑事诉讼环节作了联合规定。与此同时,各地纷纷出台了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规范,地方立法也取得突破性进展。

记者:我国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段正坤:同其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深入实施和宣传的日益广泛,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扩大。已有许多地方反映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越来越多,公民要求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也逐渐呈现应接不暇之势。另一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许多地方的财政拿不出充足的经费来投入法律援助工作,由于人力、财力不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优先办理《刑诉法》和《律师法》有明文规定的案件、与公民生命安全和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案件以及涉及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的案件。另外如法律援助机构不健全、立法要加快等也是目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法律援助制度的逐步健全,这种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记者: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

段正坤:为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包括几方面:(1)县(区)以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建立;(2)有比较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3)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专职队伍;(4)形成一套科学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最终目标是,使所有需要法律援助的人都能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援助。1994

年,我国开始系统地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经过6年的艰苦创业,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在机构建设、业务开展、法规化建设等诸方面均取得较大发展。但从总体上,法律援助制度还属于初创阶段,人们对我国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还缺乏了解。为此,记者就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

记者:为了保障社会贫弱残者能够平等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1994年,我国开始系统地建立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一个保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渠道。但对什么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许多人还不甚清楚,请您解释一下。

段正坤:公民想获得法律援助,一般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提供法律帮助,即所申请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应该给予保护的权利,或是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二是须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衡量申请人的经济条件是否符合困难标准,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状况,并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进行确定。对低于上述二标准的,应全部免收服务费。对虽高于上述标准但全部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收费。

此外,为了体现对特殊当事人的保护,我国刑诉法第34条还规定了对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给予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条件。

记者: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我国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提供哪些帮助?

段正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重点,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一向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把未成年人作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为此,司法部与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专门规定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人民法院发出指定辩护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就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除此之外,法律虽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只要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帮助,而其监护人未为其聘请律师的,就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记者:我国即将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的权益应当受到很好的保护,我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如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段正坤: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该法规定的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为落实该法的规定,司法部与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承担起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援助。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5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获得法律援助的老年人占总受援对象的16.5%。

记者:目前,我国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准的比例是多大?

段正坤:根据1999年上半年的统计分析,刑事指定辩护批准率为99.4%,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批准率平均为88%,其中有的地方达到100%,最低的达到53.8%。

记者:我国在法律援助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中有哪些进展?

段正坤:近年来,我国国家和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加快了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法制化的步伐。司法部根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的提案,已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列入司法行政法制工作五年规划,并正在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立项协商。此前,司法部已经分别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有关法律援助的民事、刑事诉讼环节作了联合规定。与此同时,各地纷纷出台了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规范,地方立法也取得突破性进展。

记者:我国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问题有哪些?

段正坤:同其他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突出。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深入实施和宣传的日益广泛,社会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扩大。已有许多地方反映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越来越多,公民要求民事法律援助的事项也逐渐呈现应接不暇之势。另一方面,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许多地方的财政拿不出充足的经费来投入法律援助工作,由于人力、财力不足,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优先办理《刑诉法》和《律师法》有明文规定的案件、与公民生命安全和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案件以及涉及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的案件。另外如法律援助机构不健全、立法要加快等也是目前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法律援助制度的逐步健全,这种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记者: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是什么?

段正坤:为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包括几方面:(1)县(区)以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普遍建立;(2)有比较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来源;(3)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专职队伍;(4)形成一套科学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最终目标是,使所有需要法律援助的人都能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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